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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29     浏览次数: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机关每年年初会启动对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会在4月确定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及提供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

作为纳税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我们企业信誉和形象的体现,这个还是不少银行发放贷款的硬指标。




1.纳税信用评价适用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目前只有非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不纳入管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提交补评申请后参评,未申请仍不参评。

2.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年度评价指标是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然后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按照《评价指标》扣分标志,最终计算得出纳税人的得分。




一、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一)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3.申请补复评的流程


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新政策)

1)可发起申请纳税人范围:4月初、10月初开展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后,参评结果已发布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复评。

2)复评条件:新设立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在结果生成年度的年末12月31日前,发起复评申请。

对新设立复评结果发布当年申请复评的,只能对最新的已发布结果提起申请。比如新设立复评结果发布后,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触发即时评价判D的,纳税人只能先对即时评价的D级申请复评,且复评时仅可调整即时评价的指标和行为。即时评价D级复评无效后,可再申请复评新设立纳税人评价结果。

新设立复评结果发布后,仍可对第一年的年度评价结果申请复评,复评申请时限为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年末12月31日前。复评时,对第一年属于新设立复评结果近12个月评价范围内行为进行复评调整后,新设立复评结果不同步重算。

3)复评的评价范围:与生成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时判断的近12个月内纳税信用状态的行为范围保持一致。

4)复评后结果生效期起:复评结果适用期追溯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发布时间起。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如果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别忘记在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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