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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就找肯赛,浅谈设立分公司的税务问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0/26     浏览次数:    

一家批发零售企业,在全国各个地区都有销售网点,如果把每个销售网点都设立成一个分公司,申报增值税是否就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来申报缴纳?且分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及利润水平又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那么这个方法是否可行?又有什么税务风险呢?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总分公司的相关税务知识吧!

01.设立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简单来说,只要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都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分公司。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只是税务登记时要报备核算方式,而在会计上,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求单独建账。区别在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账务需要汇总到总公司核算

02.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否是小规模纳税人?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可以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所以,一些进项不多的企业,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可以考虑成立多个分公司,业务分流后,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代加工行业。这个行业的成本基本上来自于没有进项的人工费,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设立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公司,可以节税约10%。

03.分公司能否单独按小微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分公司并不能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上,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头的那个问题了:设立分公司,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可行的,但让分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是不可行的

如果想要通过业务分流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我们应该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分别是单独的法人主体和纳税主体,可以分别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节税方面,更优于总分公司。缺点在于母子公司管理成本和披露成本略高一些,比如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要编制合并报表,以及报送关联报表等。

如果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节税筹划,不管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可以选择在地方优惠园区注册,享受地方的返税扶持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可以返还,返还比例在地方留存的50%-90%左右,兑现周期一般按月兑现,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利润的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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